珠海市正式出台《珠海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,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,促进校外托管行业有序发展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市在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方面迈入制度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,即指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,由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,受学生监护人委托,在非在校时间对中小学生提供看护、就餐、休息等服务的固定场所。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。
在管理职责方面,《办法》确立了“属地管理、部门协作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了教育、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消防、公安、住建等部门及镇(街)的监管职责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要求各区政府(管委会)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建立健全联动机制,定期开展联合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条件,《办法》作出了具体规定。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,并具备与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场所、设施设备和人员。场所应符合建筑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等要求,不得设置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违法建筑内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,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。提供餐饮服务的,还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。
在托管服务规范方面,《办法》强调,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,不得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,不得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(寄宿制学校除外)。机构应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并购买相应保险。要建立学生交接、考勤、安全巡查、应急管理等制度,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。
《办法》还建立了日常监管与退出机制。相关部门将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存在安全隐患、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机构,依法予以查处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托管服务,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。鼓励各区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校外托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,将违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,实施联合惩戒。
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是回应社会关切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珠海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,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规范健康发展,切实为学生营造安全、有序的校外成长环境。
据悉,该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珠海市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,持续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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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3 13:08:53